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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背景說明

關於政府採購

關於政府採購圖政府採購一向在政府預算支出中扮演重要角色,透過採購程序將政府預算轉化為施政運作之相關資源,其效益直接影響施政品質。政府採購法施行之目的,主要在建構一個公平、公開、競爭之政府採購環境,以確保政府採購品質,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主管機關有必要在本法的授權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督導各招標機關將政府有限的採購經費運用得最有效益。

根據我國政府採購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其中所謂「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二條中說明,係指財物或勞務於二個以上機關均有需求者,而「共同供應契約」則指一機關為二個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均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者。「共同供應契約」的訂定必須事先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的機關調查,以便與廠商簽訂契約,以達成節約能力成本、降低財物或勞務的採購價格。

共同供應契約制度

因政府採購為推動國家經濟發展與建設之基石,採購之種類繁多且金額龐大,不僅影響經濟活動,採購過程及結果之良窳,亦直接影響人民對於政府的信賴與支持。

因此,共同供應契約制度係機關與廠商建立之合法交易平台,其制度立意良好,主要的優點為節省機關及廠商逐案招(投)標所耗費之人力、物力、利用集中採購方式爭取折扣以節省公帑,以及即時性採購機關所需標的,以提升採購效能,惟可能因價格無法快速反映市價、採購品項僅符合招標基本規範而無法採購品質較好商品及執行過程發生違誤等,產生不同採購爭議情事。

持續建立優良採購環境與創新機制

因應111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成立,本計畫移撥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承辦,本計畫將持續辧理套裝軟體、雲端服務及資訊服務三大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作業,並自112年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代表政府與供應商的訂約機關,在機制運作之下,持續建立優良採購環境與創新機制,活化產業創新擴大產業多元發展,促成採購公部門與軟體供應廠商實現供需雙方雙贏之局勢。

持續建立優良採購環境與創新機制圖

目標與策略

目標與策略圖

發展符合採購法的創新採購平台,建構軟體產業生態系Empower產業新商機:一、資訊技術、提升產品品質與服務效能:(1)導入雲端檢測技術、確保服務品質(2)規劃創新資訊服務、促進產業技術研發(3)發展一條龍資訊化系統、優化行政效率。二、創新制度、打造公平公正採購環境:(1)擴大產品徵求、提高廠商商機(2)首創公開底價、確保廠商利潤(3)推動最有利標、落實服務有價(4)研析國外體制、發展創新法制。三、前瞻思維、營造健全發展生態:(1)創建公開透明制度打造市場新秩序(2)全面開放廠商參與促進採購數位平權(3)上架數位創新技術提升政府數位治理

推動架構

推動架構圖

院層指導、部層合作、與公協會攜手,建構完善採購環境:指導制定相關政策  共同政策推廣與蒐集採購需求  產業溝通合作  建立檢測機制  建立供需採購平台。